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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17 13:24:55   来源:重庆市人社局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高技办〔2024〕3号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高技能人才工作有关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精神,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国工匠是中华民族大厦的基石、栋梁,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的奋斗目标,围绕“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等,以稳定就业、带动创业、助力产业、服务事业为发展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实施“巴渝工匠”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技能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赋能、国际化融合互通、产业化供给集成,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切实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巴渝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2%,人才结构与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数字经济发展更加匹配,在支撑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更大突显。到2027年底,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超过6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200万人、占比超过33%,技能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基本建成技能强市、高技能人才集聚地和数字工匠城。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的要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高技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有关单位〕

二、实施举措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1.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人才链与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培养规划和指导支持。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好用好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将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对其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国有企业举办设立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按规定分别在民政或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并给予相应财政经费支持。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规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高技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社科联,各区县有关单位)

2.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新版图。结合产业发展布局,优化高技能人才培育区域布局,逐步扩大高技能人才国际合作先导区、协同融合培养区、创新发展集聚区等试点区建设范围,推动永川区、江津区与四川省泸州市共建中国西部工匠城,着力建设西部技工教育城和中国技工教育文化陈列馆。按照“一区县一特色”打造“巴渝工匠”技能版图,按照“一产业一品牌”打造“巴渝工匠”技能品牌体系,建设一批巴渝工匠园区、技能大街。实施巴渝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巴渝乡村技能品牌,建设一批“巴渝工匠”主题小镇、乡村驿站、非遗工坊,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聚焦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加快培养一大批懂设计、能操作、会维修、善经营的高技能人才。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发特色职业(工种),建立特色职业(工种)向专项职业能力转换机制,提升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培养更多技能高超、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乡村工匠。(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有关单位)

3.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巴渝工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加快构建产教训融合、政社企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税收减免、用工保障、用地政策等相应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认定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的职业学校,按规定追加绩效工资总额。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探索设立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市表彰奖励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有关单位)

4.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巴渝工匠“十百千万”项目和“产业技能强基”工程。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针对性地重点培育适应传统制造业转型以及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设“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好数字经济人才市场,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和数字技能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加大“满天星”软件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和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用工需求,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高技办;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有关单位)

5.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提质领跑行动。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理顺技工院校学籍、资助等管理体系,推进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融合发展。技师学院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绩效工资、学费收入以及高级工及以上学制班次的财政补助经费,参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设置或管理。推进职业训练院建设,建立一批新时代工匠学院、产业学院。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以及就业创业政策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市总工会,各区县有关单位)

6.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优化市级、区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布局和作用发挥。加大公共实训基地运行保障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发挥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集聚作用,做好培训标准开发、师资培养、等级认定等工作。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区域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建强全市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加强职业培训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信息库、高技能人才库联通共享。(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有关单位)

(二)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7.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支持指导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内训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建立技术工艺创新及知识产权统计制度。探索推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任兼职教师的时间视为原单位工作时间。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高技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有关单位)

8.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分配中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探索市场化薪酬制度。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高于本单位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企业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引导实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指导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高技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县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

9.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支持用人主体采取调入(迁入)、柔性、智力或团队等方式每年引进一批有知名企业、机构、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经历的国内外高技能专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专家教练、获奖选手,按照有关人才引进和外国专家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互通渠道。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健全技能人才服务体系,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区县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

(三)建立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0.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八级工”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持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给予倾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支持各区县各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积极承接国家资历框架建设任务,探索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有关单位)

11.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推动目录内职业资格评价。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乡村振兴、川渝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和引进。承接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探索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流通性的国外职业技能证书。(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政府外办,各区县有关单位)

12.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全市技能人才较为集中的规上企业自主评价全覆盖。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支持各类院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自主开展评价。优化备案条件,持续征集遴选高质量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评价。探索打造西部技能人才评价市场,支持区县建设区域技能人才评价市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和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县有关单位)

13.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龙头,以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巴渝工匠”杯系列竞赛和川渝技能竞赛等专项赛为主体、以企业和院校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多层级、全域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重庆(研修)中心和集训基地建设,争取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能交流中心。运用“技能+市场”手段,推动竞赛成果转化,变竞赛金牌为技能品牌、变技能品牌为产业名牌。积极开展专项特色竞赛活动,举办数字技能、乡村振兴、火锅小面、职业院校等技能赛事,推行职业技能“云竞赛”。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成立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联盟,充分发挥市级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的作用,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推广使用职业技能竞赛赛务管理服务“渝赛宝”平台,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竞赛人工智能裁判系统,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数字化、市场化水平。落实技能人才参与技能竞赛、实现技能提升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支持职业学校获奖学生技能升学赋分。(牵头单位:市高技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有关单位)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14.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健全以党委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技耀巴渝”行动,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推荐,提高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高技能人才比例。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国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动建立重庆市政府特殊津贴并单列高技能人才类别,对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高技能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以及全市对应各级各类荣誉,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把学生纳入免试升专、升本范围,鼓励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等获奖选手、专家教练团队以及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表彰奖励办、市高技办;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市科协,各区县有关单位)

15.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将更多高层次技能专家纳入休假疗养、津补贴发放、健康体检等专家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巴渝工匠”高技能人才发展基金和系列金融保险产品,扩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高技办,各区县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市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建设现代化新重庆要求,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加强技能人才工作队伍力量,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项目支持力度。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分报表和问题清单,将《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形成任务清单,专班推进,专项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晾晒任务指标,常态跟踪评估,实现闭环管理,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高技办,各区县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在市级和区县人才经费中单列技能人才专项支持经费,并支持将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切块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以及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和培训培养。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融资品种,鼓励各地利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园区、产教园区建设。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基于行业或区域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一使用管理制度。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数字化建设。健全技能人才数据库,细化巴渝工匠“五色图”,推行“巴渝工匠”电子码,拓展技能人才数据应用功能和场景,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协同,推动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制度重构与流程再造,实现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与成长使用数据的全面归集,提升整体智治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推动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内外实习交流计划,开展“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技能交流活动,举办世界技能青年巅峰论坛、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重庆行等活动,推进技能领域交流互鉴。深化川渝高技能人才交流合作,举办技能大师“互访互学互促”活动,推动平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高技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政府外办、团市委;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有关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深度挖掘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成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设宣传推广技能就业、技能创业、技能报国的弘扬工匠精神专题电视和新媒体栏目,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逐步扩大“巴渝工匠”品牌影响力,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高技办,各区县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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